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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重要通知

2026-03-16  点击:[]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及我校发展需要,我校已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确保学校税务工作的合规性,保障学校及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现将报销发票开具的相关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心变更要求
自即日起,凡因校内业务需要报销的费用(具体范围详见第二条),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原则上均需向销货方或服务提供方索取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而非此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适用情形

1.物资设备采购: 购买教学科研设备、实验材料、办公耗材、图书教材等。

2.服务类支出: 会议费、培训费、版面费、测试费、维修费、租赁费、广告宣传费等。

3.后勤基建维修项目: 水费、电费、物业费、工程项目支出、大型修缮等

4.其他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支出。

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请在发生业务并付款前,向
供应商提供我校准确的一般纳税人开票信息。请明确告知供应商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率和税额的发票)。

我校开票信息如下:

户名: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税号:52610000762583636H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账号:2604046229000008858

开户行:工行咸阳陈阳寨支行

四、特别提醒

1.信息准确性: 开具专用发票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特别是“纳税人识别号”和“开户行账号”,一旦开错将无法用于抵扣,需退回重开,影响报销进度。

2.过渡期处理: 若在2026年1月1日前发生业务但尚未报销,请尽快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手续,原则上逾期需按新规定补换开专用发票。

请各单位负责人及报账员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并在今后报销工作中严格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