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劳务费管理,规范劳务费发放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和学院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费发放范围
(一)校外人员,接受学院邀请和聘请,来校开展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和咨询活动,以及为学院提供指导、评审和参与学院有关工作的劳务费。
(二)校内教职工,以专家身份参加校内评审活动的劳务费。
(三)寒暑假加班人员、夜间值班人员,因所在部门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经申请批准后进行加班和值班的劳务费。
(四)临时雇用人员,完成突击性、临时性任务支付的劳务费。
(五)学生在校有偿劳务,均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安排开支,不再另行支付劳务费(寒暑假期除外)。
(六)经学院批准的劳务费。
不在上述范围之列的,原则上不得发放劳务费。
第三条 年度劳务费总额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学院承接的社会考试,从其对应的服务项目到校经费中列支,不纳入预算总额范围。
科研课题支出劳务费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纳入学院预算总额范围。
第四条 劳务费发放类别与最高发放标准:各单位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控制。
(一)报告、讲座、咨询类
校外人员(税后实际发放金额) |
院 士 | 5000元/半天 |
全国知名专家、博导教授、著名企业家 | 3000元/半天 |
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 2000元/半天 |
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 1000元/半天 |
校内人员从事报告、讲座、咨询等活动不得支付劳务费。
(二)评审类劳务费标准:专业建设、教学科研项目和建设、学科点申报等各类评审,校外人员800元/半天·人,校内人员400元/半天·人。
承办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支付劳务费。
(三)加班、值班
寒、暑假加班 | 100元/天·人 |
非工作时间加班(含双休日) | 100元/天·人 |
双休日、寒、暑假行政值班及领导带班 | 50元/天·人 |
法定节假日行政值班及领导带班 | 100元/天·人 |
(四)各类考试
校内学业考试 | 监考:30元/场·人,非工作时间50元/场·人 |
四六级英语考试 | 考前:材料的准备、考场布置、设备调试等:100元/次·人 |
监考、考务、巡考(含培训):150元/场·人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考前:材料的准备、考场布置、设备调试等:500元/次·人 |
监考、考务、巡考(含培训):100元/场·人 |
(五)体育比赛类
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裁判费 | 30元/场·人 |
校级运动会裁判费 | 100元/半天·人 |
(六)勤工助学
在校学生,根据学院工作需要,自愿从事学业之外的劳动,学院按照勤工助学的方式支付一定劳动酬金。
临时用工,按照12元/小时·人计酬,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固定用工,按照20元/小时·人计酬,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七)临时用工
临时雇用校外人员,完成突击性、临时性工作任务,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发放。
未包含在上述所列类别劳务费的,由归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标准。
第五条 审批与发放
(一)校外专家劳务费。
1.举办报告会、讲座等,主办部门要如实填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后方可举办。
2.由承办部门负责申报,填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劳务费发放信息及签字表》(附件2),同时提交聘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学的批复材料、专家身份证号、个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予以发放。
(二)校内人员劳务费。
1.由组织劳务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教职工劳务酬金等发放表》(附件3),同时提交开展劳务的文件依据、活动通知等。
2.经组织劳务的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3.校内人员领取的劳务费纳入个人薪酬总额,合并计付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费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四)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的活动,学校一律不支付劳务费。
第六条 监督管理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追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凡本规定未涉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确有必要的劳务费,可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经常务副校长审批后按相关程序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4日起施行。2023年5月4日前劳务费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申请审批表
附件2: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劳务费发放信息及签字表
附件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教职工劳务酬金等发放表
附件1: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申请审批表
主 题 | |
主讲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国籍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职称 | | 职务 | |
工作单位 | | 手机 | |
研究方向 | |
报告会有关情况 |
类别 | □讲座 □论坛 □研讨会 □报告会 □其他 |
活动性质 | □科研类(含学术沙龙、小型研讨会) □校内教学类 □学生活动类 |
讲座时间 | | 讲座地点 | |
主 持 人 | | 联系电话 | |
讲座规模 | | 参加对象 (请打√选择) | □教师为主 □学生为主 |
经费来源 | |
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手机: |
主讲人简介(主要学习、工作经历、代表专著和论文、专长领域与研究方向等): |
讲学内容概要(主要观点): |
主办单位意见(主讲人资格审查,内容是否有涉密、敏感内容。主办单位为教学单位的,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主办单位为机关教辅部门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科技处意见: (自然科学类讲座等活动):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校长办公室(外事办):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或参加报告会):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工作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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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于举办时间的3-7个工作日前申报。
2、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等活动由党委工作部审批和备案;自然科学类讲座等活动由科研处审核并报党委工作部审批;活动涉外的须提前7日由校长办公室(外事办)审核并报党委工作部备案。
3、此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一份做为发放劳务费的附件,一份由主办单位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