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大镐京发〔2024〕1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学校对外订立的合同书、协议书,以及备忘录、确认书、承诺函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 学校董事长是学校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授权学校校长或其他人员为合同签署代理人。未经审核或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或学校所属非法人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越审批、授权范围订立合同。
第四条 对外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归口管理、分级审批授权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学校合同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工作事项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合同事务由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单位)依各自权责管理和办理。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为合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宏观指导归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单位)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细则。
(二)为归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单位)协调学校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顾问负责合同法律条款合法性审核。
(三)协调出具学校董事长、校长授权委托书。
(四)协调归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单位)处理合同纠纷。
(五)组织合同归档。
(六)负责学校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对学校年度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校长报告。
(七)负责学校交办的涉及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负责特定类型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主管范围内的合同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
(二)承担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合同内容审核、备案、监督、检查。
(三)协调处理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诉讼。
(四)起草、拟定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合同范本。
(五)监督承办部门(单位)按期履行职责,按规定建立、移交合同档案。
(六)负责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承办部门(单位)是指合同管理的具体经办单位,也是合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建立合同
档案;
(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合同对方当
事人的资信调查;
(三)负责合同的洽谈和文本起草,将合同提交归口管
理部门审查;
(四)将合同及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学校档
案室存档;
(五)负责具体执行合同,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
件、资料;
(六)处理合同纠纷;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除学校有关会议明确之外,学校授权以下职能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归口管理有关合同:
(一)战略合作类合同,包括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订立的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合作协议,归口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教育培养类合同,包括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合同,归口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三)科研类合同,包括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合同,科研成果转让、转化等合同,归口由科技处负责管理。
(四)国际合作类合同,归口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
(五)人力资源类合同,包括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归口由人事处负责管理。
(六)采购类合同,包括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归口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
(七)土地房屋出租(借)类合同,包括出租、出借学校土地房屋所订立的合同;利用土地、房屋等有形资产合作的经营类合同,包括社会企业、自然人等投资在校内进行合作经营的合同;捐赠类合同,包括学校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的财产捐赠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学校对外捐赠所订立的合同,均归口由后勤处负责管理。
(八)基本建设类合同,包括基建工程咨询服务、勘察设计、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归口由董事会授权的基建办负责管理。鉴于学校目前暂无设立基建处,涉及的基建类合同由后勤处代行管理职责。
(九)网络与信息技术服务等合同,归口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十)安保、消防、交通设施等相关的合同,归口由保卫处负责管理。
(十一)金融服务类合同,包括融资、储蓄、信贷、结算、商业保险等合同,归口由财务处负责管理。
(十二)创收类合同,包括社会服务类考试等合同,归口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十三)师资培训类合同,归口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管理。
(十四)其他合同,归口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或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十五)学校授权职能部门、学院可以签订不涉及学历学位及资金标的且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活动相关的非经济类合同、协议。具体包括:
1.全日制本科生实习、实践合同、协议;
2.全日制本科生就业、创业合同、协议;
3.全日制本科生联合培养与交流合同、协议;
4.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建设合同、协议;
5.横向科研合作合同、协议;
6.其他不涉及具体金额的,并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活动相关的非经济类合同、协议。
各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协议后,应按年度向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审计处和财务处为合同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审计处负责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合同资金收、付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审批与签署
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院的正当权益。未经董事会或校长办公会同意,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以学校名义或以学校资产对外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加入或承担其他主体依法或依合同应当承担的债务或责任。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前,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状况、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经济实力、社会信誉、委托代理权限等情况进行审核。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相对方订立、履行特定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条件,合同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
当要求合同相对方出具相应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并进行核验。
提交合同审核申请前,合同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查验合同相对方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强制执行且仍未执行完毕的情形。合同相对方如存在上述失信情形的,应在审核申请文件中注明。
第十五条 对影响重大、标的额大、专业性强的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应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和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开展合同咨询论证、合同洽谈、合同审核等工作。涉及资金收、付业务的合同,须经财务处审核签字。代建合同审签流程按委托代建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承办部门(单位)对合同文本、说明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第十七条 合同按照性质、重要程度和标的金额大小,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归口管理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为从事日常业务所签订的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以及对学校声誉、发展、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下列合同属于重大合同:
(一)申请成立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的;
(二)对外设立产学研合作机构或重大项目的;
(三)开展对外合作办学重大项目的;
(四)对外从事投融资、大额资金借贷等经营性活动的;
(五)合同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
(六)其他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合同标的额较大或对学
校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审签原则
一般合同经过审查、征求学校法律顾问意见后,原则上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签署。
重大合同须经承办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后,征求学校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意见,提交董事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已上会通过的合作项目,签署时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签署。经过审议的重大合同,原则上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审批签署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审批签署,分管校领导须会签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学校禁止倒签合同。倒签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在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之后补签合同。
学校禁止恶意拆分合同。恶意拆分合同是指,为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故意将本应一次签订的合同拆分为多个合同签订。
对于倒签合同、恶意拆分合同的当事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合同审签流程
承办部门(单位)填写附件1《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合同审核流程表》,并附拟签合同文本,经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审批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个人印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外订立合同,限于使用学校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学校董事长或校长印鉴。
学校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董事长或校长印鉴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党政办公室应制定印章管理细则,严格用印签批程序,明确专门保管人员,建立使用台帐。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中对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承办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与合同相对方积极协商,拟定补充、变更、解除协议,按照本规定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审查签订。
第二十四条 禁止承办部门(单位)及其相关经办人员在合同履行中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对依法签订并已生效的合同,应当全面、全部、实际履行。
第二十六条 参与、接触合同的部门和人员,应当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七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学校法律顾问与对方协商,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协商不成,需要进行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会同学校法律顾问制定争议解决方案,征得校长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合同款项的收、付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财务处办理结算业务并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审核合同有关条款,按照合同规定付款。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通报。承办部门(单位)须做好催收工作,确保应收款项及时收款到位。对应当进行审计、有关部门会签的,必须凭审计部门的审计结算单、有关部门会签单,并由分管校领导会签、征得学校董事长或校长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六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合同档案登记制度,妥善保管合同相关文件资料,并按年度向学校档案馆归档。
合同归档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本、审批(备案)流程单复印件、与合同事项有关的批准文件、会议记录、授权文件、信函、传真、数据电文、音像资料、合同履行材料、合同涉诉材料等。
第三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名称、合同承办人、订立时间、合同编号(附件2:《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合同统一编号规则》)、合同当事人、合同履行节点、付款节点、履行情况、违约情况、争议处理、结案情况等进行记载和跟踪。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合同正本、审核(备案)流程单原件以及与合同事项有关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并按年度向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三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党政办公室报送合同登记表。(附件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合同台账登记表》)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年度报告和定期检查制度,将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及履行状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以及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第三十三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每年对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按年度向党政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本部门合同管理情况的年度检查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党政办公室定期组织学校合同管理检查工作,对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向学校报告。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他责任:
(一)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超越学校授权权限签订合同的;
(三)应签订书面合同但未签订的;
(四)玩忽职守、疏忽大意,没有按本办法履行职责的;
(五)丢失或者擅自销毁、隐匿合同或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等相关材料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行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合同审核流程表
附件2: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合同统一编号规则
附件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合同台账登记表
附件1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合同审核流程表
合同名称 | | 合同编号 | |
合同类型 | 科研类□ 财务类□ 基建类□ 资产使用和处置类□ 人才人事管理类□ 后勤保障类□ 战略合作类□ 国际交流合作类□ 其他□ |
合同分级 | 一般合同 □ 重大合同 □ |
是否使用合同范本:是 □ 否□ | 是否合同范本主要条款存在变更:是 □ 否□ |
用印类别 | 合同专用章 □ 学校公章 □ 其他印章 □ |
合同主要内容 | 合同订立方 | 甲方: |
乙方: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大写: |
承办单位 | | 承办人 | | 联系电话 | |
审核意见 | 承办单位 | 同意合同内容,对于合同可行性已查实无异议,已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法定身份、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现向学校合同管理部门提出审核申请。 初审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使用部门 审核意见 | 初审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财务处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审计处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法务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重大合同、基建类合同须法务签字 ) |
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必须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