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划拨方式
项目审批立项后,项目经费由教务处按确定的资助额度划拨至指导教师名下,并发放项目研究经费记录本(以下称“经费本 ”)。列明项目类型、编号、名称、负责人等内容,并在经费本上贴附项目经费预算表。
各项目启动可获得资助经费的 30%, 中期检查通过后可获得资助经费30%,结项评审通过后获得资助经费的4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学术交流与调研费、会议费、发表论文及专利申请费、 日常办公用品等开支,与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费用不予报销。具体内容如下:
1.实验材料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原材料、元器件、辅助工具等实验耗材,以及用于分析测试的费用。批量采购总价在5000 元(含)以上的实验材料,须在采购前提交采购计划给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采购。
2.资料费主要包括:用于打印、复印调查问卷等资料的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购买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的费用,以及成果鉴定、报奖等所需费用。
3.学术交流与调研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过程中确需开展科学实验 (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调研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4.会议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场地租用费用。
5.研究过程中确需支付的论文出版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实验检测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6. 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费用(需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
7.创业实践类项目的相关产品制作、宣传等费用。
8.项目经费不得购买电脑及电脑配件、 照相机、 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设备。不得支出加班费、劳务费、电话通讯费和餐费等。
9.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带领学生外出参加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活动(如学科竞赛、学术会议、调研等)的支出除外。
10.调研费和会议费两项总和不超过项目经费的 30%。
11.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已经使用经费的报销工作,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三、经费报销规定
1.项目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各项经费报销比例原则上应与任务书中“经费使用计划 ”相符,所需报销的原始票据时间应处于项目培育期至结题时间段内。
2.购买项目所需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的发票须明确所购物品或者列出由卖方提供的商品清单。仅有“ 图书 ”、“办公用品 ”等字样的发票不予报销。发票应注明购物单位、购物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开票人签字,不得涂改和挖补。通过互联网购物的,需提供购物清单或送货单原件,随同发票一起报销;对于不能提供购物清单或送货单原件的,需提供交易完成的订单截图,并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3.外出学术交流的差旅费用报销,须附参加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原件,否则不予报销。
4.外出调研差旅费用报销,须向指导教师提供外出调研 的详细支出说明和调研方案,同时需提供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差旅费报销单据须经指导教师确认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5.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按学校版面费报销办法报销,且论文发表时须注明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金支持,否则不予报销。经费根据期刊水平和作者排序给出资助标准。学生发表论文时应注重学术道德。
6.学生申请专利的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
7.项目经费报销由学生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整理票据,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按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流程办理。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严禁虚报冒领,对违规报销项目经费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