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放各类劳务费、津贴、补贴等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不发现金,不能代发代领。
二、校外人员劳务报酬发放需要提供所得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三、由承办部门负责申报,填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劳务费发放信息及签字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予以发放。
四、劳务费发放需提供的资料
1.支付学科论证、咨询、项目验收、评审、鉴定发放专家酬金,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学科论证、咨询、项目验收、评审、鉴定的通知书;
(2)学科论证、咨询、项目验收、评审、鉴定计划审批表;
(3)专家身份证明;
(4)专家签到表和工作人员签到表。
2.举办报告会、讲座等,主办部门要如实填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申请审批表》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后方可举办。
支付学术报告或讲座酬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申请审批表》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
(2)专家身份证明
(3)讲学相关报告及讲座的网上信息、海报(含个人简介、时间、地点、讲座内容等)支撑资料等。
3. 校外教学活动支付的指导老师劳务费,参照校外教学实践活动报账指南。
五、相关文件
1.《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陕科大镐京发〔2023〕42号)
2.《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财务报账规定(试行)》(陕科大镐京发〔2023〕44号)。